交警大队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大队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光纤链路租赁 | 基础电信服务 | 本项目要求每条链路带宽≥***M,可选择部署PON、SD-WAN等设备承载视频流量,项目预算单价为单条光纤链路三年的租赁服务费用,结算时以年度单价进行结算。 | 项 | *** | 2注册后查看0 | 合计金额小写: 2注册后查看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标的为甲方交警大队光纤链路租赁,包含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等光纤链路的存量和增量,根据本项目相关招投标资料确定单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费为****元/年,服务期为三年,上表中的数量***条为每年光纤链路租赁的预估数,验收结算以年度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三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注册后查看0.**元(含税)。结算时以当年实际租赁数量、年度单价(****元/条.年)进行结算,具体费用的支付与考评结果挂钩。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乙方应对所有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以保证所有租用的光路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障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3、乙方必须承诺向甲方提供每天 **小时,一年 *** 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提供最及时的故障响应,7×** 小时故障申告受理服务(受理电话:1注册后查看9),同时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乙方须承诺在报障后 2 小时内响应,应 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特殊情况除外),以确保故障点位恢复正常使用。 1.4、在3年租赁期内,根据甲方要求,需新增线路开通的,乙方须在 7个工作日内开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租赁费从开通、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开通单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1.5、乙方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光路进行割接操作时,必须提前至少 ** 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甲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割接时间不能安排在每天 8:** 至 **:** 内进行。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在宁乡市设有专业技术队伍或分支管理机构,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在三年合同期内,光纤布线接入要符合国家有关光纤布线规范,项目所需所有线路配套设备设施、尾纤、跳线、光模块由乙方提供(含新增、升级),并且不再另外收费; 3.2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接入点名单,应提供详细的光纤路由规划设计方案; 3.3乙方应负责光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在接入点安装设备或ODF跳线单元等设备,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 3.4乙方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张波:***注册后查看**** ,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3.5光纤线路(光路)的安装和调试前必须先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3.6光纤线路需要***%通过性能测试并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 3.7乙方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宁乡市各接入点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8乙方须已经具有(或者拥有使用权的)能够通达项目所述光纤接入点的管道和网络资源,以便保证本项目能够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如需实施道路开挖的,必须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遵守相关的施工及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如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9一个电警路口对应一条光纤链路,单条光纤链路端到端间的带宽须≥***M,同时满足数据回传流畅,可选择部署PON、SD-WAN等设备承载视频流量。 3.**所租赁的光纤链路业务将主要用于但不仅限于电警路口,可用于甲方指定的其他业务需求方面。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运行测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牵头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承担与乙方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2.1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分年度结算,结算时以当年实际租赁数量、年度单价(****元/条.年)进行结算,租赁期不足1年的根据比率按月计算,即“月份/**”;不足月的计算方式:不足**日的时间不纳入计算,**日以上的按1个月计算,同时三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注册后查看0.**元(含税)。 2.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评分,年度服务考评完成后,对于乙方综合评价得分***-**分(含)的,付全额结算款;评分在**-**分时,扣除年度结算款的**%;评分在**-**分时,扣除年度结算款的**%;低于**分,扣该年度结算款不予支付。考评细则见附件“光纤链路租赁及驻场服务考评办法”。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0)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 ——****-**-**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附件“光纤链路租赁及驻场服务考评办法”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每年**月份对当年的运维服务进行考评、验收、结算和支付(如当年**月份的考评未达到**分的标准,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多余支付部分乙方无条件予以返回甲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新增线路乙方须在 7个工作日内开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租赁费从开通、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开通单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5.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6.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光纤链路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未达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7.甲方按照“光纤链路租赁及驻场服务考评办法”进行月度考评,发现当月考评低于**分时,或发现联合体中一方在链路开通、链路通畅率、故障响应方面达不到“光纤链路租赁及驻场服务考评办法”中的“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选择乙方联合体中服务质量好、达到服务标准的企业进行光纤链路租赁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对所有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以保证所有租用的光路正常运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