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YK**+***.***(ZK**+***.***)位于门源县仙米乡宁缠河,顺接国道***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终点,终点K**+***.***位于门源县克图乡,顺接国道***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克图至大通段起点。路线全长(整体式+左幅)**.***km。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中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km/h,整体式路基宽**.5m,分离式路基宽**.**m。本次招标范围为YK**+***.***、ZK**+***.***~K**+***, 路线全长**.***km。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
近5年内(****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且通过交工验收。 | |||
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仅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 7.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 |||
主要人员要求 | |||
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5年内(****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2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2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副总工。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公开时间
****年3月**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 邮 编:8注册后查看0 联系人:徐德栋 电 话:****-3注册后查看8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 邮 编:8注册后查看0 联 系 人:张洪剑 电 话:****-3注册后查看2 |
****年3月**日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章合计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分 | 分析把握准确、方案可行、措施一般得9-**分,较好得**-**分,合理得**-**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一般得3-3.6分,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2.4-3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4-4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2.4-3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4-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2-2.6分,合理得2.6-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分 | 技术能力 | **分 |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履约信誉 | **分 | 履约信誉 | **分 | 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国省道干线公路),AA级得**分,A级得**分,B级得9分,C级得6分,D级得3分。 | ||
企业业绩 | **分 | 企业业绩 |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以上补充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评标办法需要补充内容按以下条款执行: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第(2)(3)目不适用。 修改第(4)目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担保书形式提交,应附担保机构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信用评价》复印件。 修改第(5)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第(2)(6)目不适用。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 修改第(7)目: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补充: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